市关于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意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在XX县区召开的“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议”精神,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阻断疾病传播,降低出生缺陷,保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和《XX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要求,现就我市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全市科学婚检工作目标。在20XX年五XX县区先启动免费婚检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9月1日前八县(市)全面启动免费婚检服务。到2008年底,全市婚检率达60%,20XX年全市婚检率达85%。二、责任分工(一)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各群众团体、各乡镇(社区)都要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把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乡村、家庭,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科学婚检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落实辖区电视、电台等媒体定期反复刊播倡导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及婚前保健知识的公益广告,在重要时段定期滚动播出简明易懂的科学婚检健康教育知识,定期安排妇幼专家进行电视访谈节目,增强民众自觉参与婚前保健、进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识。(二)民政部门要做好科学婚检的宣传引导。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应当加强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窗口要努力营造浓厚的科学婚检宣传氛围,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版画,提供有关婚姻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书刊供当事人免费阅读。要合理设计结婚登记流程,在办理登记前,要预先向当事第1页共4页人发放科学婚检宣传手册等材料,要以适当方式提醒当事人知悉自己和对方的健康状况,积极动员当事人自愿参加科学婚检,同时告知当事人凭“免费婚检联系单”到辖区定点的婚检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鼓励结婚对象自觉做到先婚检后结婚。要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整体素质和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能力,自觉把婚检宣传引导作为本职工作内容加以认真落实。要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婚姻登记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婚姻登记和科学婚检宣传工作规范健康有效开展。(三)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婚检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加强婚检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根据《XX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原则上要设立两所婚检服务机构。目前先在已获得法定准入的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检服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2007年年底前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增设为婚检定点机构,并按规定要求完成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要强化婚检医师的业务技术培训,优化婚检服务流程,建立人性化、服务型、规范化的科学婚检制度,确保科学婚检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搭车增设非婚检项目增加群众负担。科学婚检服务要切实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同婚前保健咨询、婚前卫生指导相结合,要严格保护婚检对象的隐私安全,使婚姻当事人从心理、生理和保健知识上真正获得婚前保健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向民政婚姻登记窗口提供各种婚检宣传资料,负责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窗口和人口计生部门的婚检宣传员定期进行培训;同时拟定市媒体开展科学婚检宣传活动方案,要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供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宣传报道稿件,并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热线电话咨询和电视专访节目等。(四)人口计生部门要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和宣传资料,提倡科学的婚育观,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宣传网络的优势,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了解每个家庭基本情第2页共4页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婚前医学检查的参与率。(五)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婚前保健、母婴保健和阻断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