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贯彻落实冬春蔬菜储藏制度建议为建立我区蔬菜储备制度,蔬菜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XX〕26号)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XX〕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52号)精神。提高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我区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现提出建立我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一、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总体要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蔬菜流通骨干企业进行储备。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应急供应相结合,以保证市场供应、防止菜价大幅波动为重点,建立一定数量的蔬菜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二、冬春蔬菜储备的城市及品种范围根据新疆地域辽阔、运距长成本高、冬季时间长、冬春蔬菜自给率低的特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蔬菜储备制度。自治区级蔬菜储备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组织开展跨区域调运调剂。地(州、市)中心城市要建立一定规模的蔬菜储备。县级城市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蔬菜储备。我区储备的蔬菜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土豆、萝卜、洋葱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各地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以及内地蔬菜调运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冬春储备蔬菜品种。三、储备时间、规模和地点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秋菜上市到次年大路菜上市之间的8个月(当年9月至次年4月),各地可根据气候及消费特点自行确定储备的具体时间。各地要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和气候特点,以当地城市人口第1页共3页消费量为基础,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蔬菜种植、经营企业建立至少5—7天消费量的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要合理把握蔬菜收储时机和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上涨。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选择储备地点。以调运便利的城市近郊储备为主,近郊产地储备为辅,酌情考虑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自储为补充。各地可选择XX县区现有冷库、人防工程等储藏设施,产地可采用简易地窖等进行蔬菜储备。年市和地(州)中心城市要按照以上要求,率先建立一定规模的冬春蔬菜储备,保障当地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四、承储主体和运作方式通过政府委托方式,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进行蔬菜储备。在确定承储企业时,要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的作用,选择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和具有一定存储经验和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各地要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选择符合实际的“静动结合”储备方式。静态储备主要是委托经营企业出资收储,在规定的存储期内实行静态储备方式存放,企业不得动用;动态储备是委托经营企业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另外,还可委托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产地就地窖藏。五、蔬菜储备管理与运行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规模、承储企业、储存地点、财政补贴和管理方式,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采取政府委托方式的,要通过协议明确政府和承储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确保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用和处置权,承储企业切实承担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蔬菜储备采取一般轮换和应急投放相结合的轮换机制。正常状态下,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蔬菜的存储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轮换,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应急状态(市场有明显涨价预期和发生突发事件)下,承储企业根据政府指令组织储备蔬菜出库和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紧急投放,强化政府调控效应。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地冬春蔬菜储备和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考核评价和专项督查。各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