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会务工作规定文章标题:市委会务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市会务工作,提高自治市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会议能有效贯彻政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制定如下制度:加强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做好本单位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服务质量,做到周到、严密、高效、得体
由市委办公室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全市性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对部门承办的全市性会议,部门要提出会议筹备方案和安排意见,报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分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要审定
承办部门要按批准的筹备方案和安排意见,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与市委办或政府办的联系与沟通,遇事及时请示有关领导
二、办会程序(一)会议审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由市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前起草会议方案,呈报市有关领导审批
有关部门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须提前向市委或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请示,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市领导审批
市委办和政府办对会议议题与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和把关,提出拟办意见,报市领导审定
(二)会前准备工作1
自治市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应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和有关文件要求拟订会议方案报有关领导审批
会议方案应考虑: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日程、议程、参会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经费预算等
市领导同意会议安排意见后,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草拟会议通知(邀请函),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后按自治文件办理规定程序签发
事关全市大局、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的综合性会议一般由市委办、政府办联合或单独发会议通知
部门工作会议通知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一般第1页共4页由主办部门自行发文通知
部门工作会议的通知(邀请函),需市委办或政府审核后报分关市领导签发
对于时间紧迫、来不及下发通知的,可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综合部门或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