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视理有效控制建立工程质量根据
建立工程质量理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境内从事建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立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展的监视理活动
第三条建立应支持监理施行旁站监理
施工应承受监理的旁站监理
第四条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视理
第二章旁站监理的范围、根据和内容第五条凡涉及建立工程构造平安的地基根底、主体构造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六条以下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一〕根底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根底框架构造、根底土方回填;〔二〕构造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构造吊装;〔三〕钢构造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八〕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根据:〔一〕建立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技术、、规程、工法;〔三〕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四〕经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第八条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技术、、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三〕施工有关现场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程度、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平安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