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测算操作手册(北京)第一部分投资成本一
征地补偿费(一)
土地出让金1
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基准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用地面积2
上交部门:市财政局3
依据:(1)京政发[1993]34号文
(2)京政发[1994]43号文
说明:(1)各区类地价取值详见附件;(2)城近郊区土地出让金的60%返还区财政;(3)远郊区县地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区县留用;(4)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在市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或低价征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中的60%返还企业,由留用企业专项用于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5)在使用《基准地价表》时,由于地区分类是按照区县划分,不同区县的同类地区差别很大,而且周围环境至关重要,所以把同类同种用途地类的地价区间等分为十级
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判断土地的区类,然后评定地价的级别,最后选定基准地价,使地价测算更为合理,规范
同时考虑到说明(2),(3),(4),在测算地价时加入"操作系数"概念,以准确测算必须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比例
附件:(1)1-10类地区土地出让金标准价;(2)土地出让金修正系数表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详见附资料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支范围
说明:(1)测算时亦可依据《基准地价表》,计取"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的数据
前期工程费:(取值在40-120元/平米)1
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依据:1992年建安工程定额;标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说明:施工现场千差万别,通常按建筑面积5-15元/平米,或建安工程费的1%
规划,测量,勘察,设计费:依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设字第315号文,国家计委计字(1984)596号文,建设部(1991)第150,316,425号文;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标准:(1)勘察费: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