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在权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设定房地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这是房地产抵押合同至关重要的生效条件,故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倘忽视了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合同则会因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行为而造成损失
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
抵押双方当事人要持主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件,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与此同时,抵押人还应根据所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的类别不同提供相应的材料,如以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的应当提交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抵押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如该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以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和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凡以此所提交的材料要根据《房地产抵押办法》之规定准备齐全,不可缺少或遗漏,只有在所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才会受理抵押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备登记的决定,准备登记的,出具抵押登记证明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原房地产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权人颁发抵押权利证明
这一点与现行的操作不同,现行的登记是将房地产权证交由抵押权人执管,而修订后的抵押办法对此将作出修改
这一整套登记手续虽显复杂,但是其对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却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二)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
抵押当事人在签订了抵押协议并进行了设定抵押登记后由于情况变化,原订的抵押协议需要变更的,应由抵押当事人进行协商,修订抵押协议中须变更的条款
而后要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