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XX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和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范围、主体及分工(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围是,20XX年6月1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0XX年6月1日以前已经由发文机关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清理
第1页共8页(二)清理主体
清理主体即为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具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