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关于婚姻的经文篇一:圣经婚姻关系征询答第一课谁来当家一、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确实平等
“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
假设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
男女是确实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
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
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按照
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好像”却非“等同”
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假设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
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
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
好像”(六5,6,7共三次)的描绘
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恩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因此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
夫妻二人须恩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互相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
二、假设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
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
由于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