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档案管理办法(20XX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并富有成效地为单位和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各科室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电子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要求和目的是
进行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移交、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的为今后工作服务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和主要任务第五条我局档案工作隶属开发区办公室领导,综合档案室设兼职档案员,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应按本办法的规定集中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管理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专研业务,努力调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局机关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接受、整理和统计各科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并按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超过保管期限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四)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积极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我局各项工作服务
第1页共20页第三章归档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八条归档材料的形成要遵循各项工作的处理程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第九条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按《XX市委老干部局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条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含声像)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开发区的各项活动的内容和历史过程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