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一、目的1
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1
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加班时间限制:①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②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四、加班认定1
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
(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①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