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治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消费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消费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消费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缘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遭到教育不放过
工作中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历教训,研究电力消费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公司治理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消费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平安事件认定标准或施行细那么
公司治理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治理规定及奖惩施行细那么
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立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方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消费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立等消费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备的运转、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消费性治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
(四)电力消费区域,是指与电力消费有关的运转、检修维护、试验、修配场所,基建施工安装现场以及消费仓库、汽车库等;
(五)“以上”、“以下”,规定中但凡涉及到数量“以上”字样的包含本数,如“10人以上”,包含10人,其它类同;但凡涉及到数量“以下”字样的,那么不包含本数,如“110kV以下”,不包含110kV;
(六)外包工程发惹事故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
1.资质审查不严,工程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