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施行方案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施行方案按照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施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按照、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2021〕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消费开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工程
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施行,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一)责任主体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工程施行,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视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
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工程施行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根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根底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工程施行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视治理,严格执行专账治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