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国学界对于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学术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合宪性审查与宪法监督及宪法实施密切相关,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合宪性审查有了更清晰明确的认知,力图在今后大力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构建合宪性审查机制,需嵌入中国话语,体现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应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有序实施,秉持政治问题不审查的原则。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想取得实质突破,应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明晰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之间的关系,明确启动合宪性审查的主体资格,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健全合宪性审查的基本程序以及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唯有如此,才能从理论指导和制度实践两个维度,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逐步走向深入。关键词:合宪性审查党的领导程序机制一、国内研究综述胡锦光[1](2017)认为,合宪性审查在宏观层面能够发挥较强的制度功能,不仅能有效促进党提升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领导地位,还能解决当下宪法监督力度不足,宪法实施效果不彰的难题,并最终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莫纪宏[2](2017)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应注意的几个理论问题》中指出,微观层面也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能够丰富完善救济渠道,有利于基本权利的保障。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再次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依宪治国具体路径的设计,是一个极其严肃且富有挑战的工程,不可能一蹦而就,更不可能简单地照搬照抄。祝捷[3](2017)认为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享有最高权威,合宪性审查是为了解决可能出现的违宪行为,化解宪法实施中潜在的风险。毕竟,宪法的最高地位需要强有力的武器来保障,合宪性审查就是宪法的“牙齿”,是维护宪法尊严最有效的方式。我国现行宪法沿袭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仍然采用最高代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其实早在现行宪法制定之初,学界就有声音指出应该顺势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囿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在当时没能最终建立。当初有观点认为合宪性审查主要是针对党,重在审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不利于维护党的权威,甚至有可能弱化党的领导。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合宪性审查是现代法治国家实施宪法、约束公权力、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机制,其重要功能己经为许多国家的宪法实施经验所证实。十九大报告并非孤立地谈“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而是将合宪性审查与宪法监督实施及宪法权威有机地镶嵌起来,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构成镇密的逻辑体系。第一,合宪性审查有利于监督宪法实施。祝捷[4](2017)在《论合宪性审查的政治决断和制度推进——基于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解读》一文中认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理论上来看,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纲领性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不得不承认我国宪法在现实中的落实程度还不能完全令人满意,还没有发挥根本法的全部功能,之所以陷入以上窘境,重要原因在于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保障宪法实施。姚国建[5](2017)认为,无救济制度,法定权利就沦为道德权利,实在法就成为一纸空文。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世界各国穷尽各种手段采取了多种方式,合宪性审查就是其中之一。如德国型的具体案件审查和奎法诉愿模式,在德国模式下,当特定当事人认为其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结束之后,这一侵害行为始终没有得到纠正,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以保护其宪法权利。三、合宪性审查制度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朱征夫[6](2017)在《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关键》一文中认为,根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可知,与宪法相关的制度都极其重要,合宪性审查制度亦然。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关键在于判断审查事项是否合宪,如果产生违宪行为,必将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甚至诱发政治争议,故必须慎重对待。莫纪宏[7](2017)提出,确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使其符合我国的话语体系,显得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