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操作对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操作规程如下:一、初始登记(一)申报1、私人房产抵押的申报,必须由所有权人亲自办理
2、公有房屋抵押的申报,必须由单位出具委托证明,由本单位人员办理
3、办理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人员领取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应填内容,并在应加盖印章处签章
5、登记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各种数据(数据分类见《抵押登记微机录入表》)(二)收件1、公有房屋⑴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⑶房屋所有权证书;⑷国有土地使用证;⑸抵押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⑹抵押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⑺房屋所有权查验证明;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2、私有房屋⑴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⑵房屋所有权证书;⑶国有土地使用证;⑷房地产抵押具结书;⑸房屋所有权查验证明;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在建工程⑴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⑶计委立项批文;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⑹国有土地使用证;⑺施工许可证;⑻施工图纸;⑼施工单位出具的已投入资金证明;⑽抵押人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期房⑴抵押人身份证;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⑷已付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⑸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书;⑹房地产抵押具结书;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前款所列各项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属出租、共有或用于民间担保、借款的,权利人除提交本项所列证件,还应当相应提交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经公证的担保合同
(四)评估1、现场勘测⑴收件人收齐应收证件后,将案件卷宗移交抵押科科长审核,并由科长安排现场查勘人员;⑵查勘人员实地勘丈评估,核对各项数据和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