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范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依照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条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制度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间内,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复核权利和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机关及事业单位考勤,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教育为主,惩处应当与过失相当的原则
考勤与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奖惩相挂钩
第六条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考勤制度
第七条考勤结果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八条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串岗、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因公务外出,应告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事项、时间,并在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第九条上下班时间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实行指纹考勤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为7:30—8:10,下班考勤时间为11:30—12:30;下午上班考勤时间为14:00—14:40,下班时间为17:20—18:20
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勤,其上班或下班视为迟到或早退,未考勤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上班期间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定
第十条因第1页共6页开会、下乡、出差等公务活动应履行报备手续
市内公务活动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
)备案,核销缺勤记录;市外公务活动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因公出差时间超过两日的,应持因公出差等相关文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
)备案,核销缺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