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赔偿额度问题前言近几年来,围绕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法学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xx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xx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既反映了此前法学界争论的结果,同时又引发了新一轮的争论
争论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的额度如何把握;而争论背后所反映价值理念则是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
笔者认为,效率与公平都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不可在强调一种的价值追求的情况下,忽略另一种价值的重要性
而现存的法律制度资源也为我们协调这两种价值的冲突,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本文的论证分析引入了经济学的方法,这不仅因为在效率的分析问题上,经济学的方法是最具有工具价值的,而且因为公平问题也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并对此也有相当深刻的分析探讨
本文除前言之外,共分五部分展开论述
即:一、分析侵权法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与侵权法的价值选择之间的关系;二、具体分析不同的归责原则与赔偿额度对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实现的影响;三、分别考察《民法通则》、《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三部法律在归责原则和赔偿额度问题上的规定沿革,探寻其立法的价值与实现的效果;四、作者提出自己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以协调效率与公平两种价值的矛盾
最后是全文的总结
一、侵权法的价值选择:效率与公平(一)侵权法的利益分配功能法律规范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权力和义务的背后是利益
因此,可以说,法律规范的功能就在于对于利益的分配
依据法律规范享有权利的人是利益的享有者,依据法律规范负担义务的人则是利益的被剥夺者
侵权法是关于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害如何进行分配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其功能也是解决对于利益的分配问题
只不过这里的利益是一种负利益、消极利益
依据侵权法律的规定,一但某一侵权损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