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指导原则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主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方关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二、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原则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法治化管理的指导原则(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三)“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四)“人、机、环”管理三者统一的指导原则(五)“三E”原理的指导原则(六)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存的指导原则(七)科教兴国的指导原则(八)安全生产是全社会责任的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国际公约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类别共分为8类:综合类、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类、其他类、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类。此外,涉及到党内的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