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德国工业设施如何兼顾城市安全“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发生10天后,黄岛石化基地周边区域安全与环境影响专项评估于11月2日正式启动。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百余人受伤。有媒体评论说,该事件重新引发人们对建在人口密集区域的工业设施的担忧。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国家和能源大国而言,是否也曾遭遇类似难题,工业设施和能源产业如何兼顾安全?从日本、德国和加拿大的经验和教训中,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日本:规范工厂选址严格安全管理日本的大型化工企业等不仅有严格的检查,而且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工厂的选址等要进行严格限制,必须要首先保护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安全。近些年,除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啸发生严重事故外,虽然一些工厂导致人员死亡的小事故依然存在,但是已经很少有工厂发生引发严重灾害的大型事故。日本在1959年就制定了《工厂布局法》,该法多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改动是在20xx年12月。该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厂的选址能够保护环境,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提高国民福利做出贡献。其中规定,经济产业大臣要预先就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其他与调查有关的重要事项,听取产业结构审议会的意见,并对工厂布局是否合理、工厂布局的动向以及如何防止公害等进行调查。建设工厂时,经济产业省需要事前调查地区内的住宅区,收集地形、地质、其他自然条件和用水情况、运输条件等数据。制造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企业和供热企业的主要工厂还要对其设置情况和长期展望进行单独调查。为了防止公害,在预计会有大规模工厂集中设置的地区和周边地区,经济产业省要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当地地形、风向、潮位、土地利用现状、环保和开发方针等资料,并根据资料,利用电脑和模型等进行分析。在日本,设置有排烟设施、污水排放设施、噪音产生设施、粉尘发生设施和振动发生设施的工厂被称为特定工厂。这些特定工厂包括制造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企业和供热企业等,新建设“特定工厂”或者在原有工业区内加盖厂房,都要向设置地点所在的地方政府首脑提出汇报,包括设置地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生产设施、绿地和环境设施的面积等。如果判断新建“特定工厂”的位置有可能导致周边地区的工厂和企业受到显著危害,或者根据都道府县制定的准则,判断特定工厂的建立会对周边的生活环境造成障碍,可以向其发出劝告。严格的安全管理是日本工厂事故低的另一个原因。位于东京湾东岸的千叶石化区占地26平方公里,这片工业区紧挨着市原市的市区,距离千叶市仅8公里,距离东京不到20公里,且位于地震多发地带。在这片工业区的中心位置,开设有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下属的“千叶制油所工厂”,年产26万吨对二甲苯(PX),自从1963年建成至今,这家炼油厂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在管理方面,管道公司实施严格的检查。每周至少两次全线巡逻检查,以确认安全,并且定期实施泄漏检查和腐蚀检查,以确认管道的健全性。而且,如果降水量超过每天140毫米或者发生烈度4级以上的地震,还会实施紧急巡逻。对于天然气的流量和压力等,管道公司利用通信卫星线路进行24小时监控,公司还建立了远程遥控装置,控制中心的显示器随时显示管道各处和终端的情况,在紧急时刻可以通过遥控切断天然气。德国:惨烈事故推动安全立法作为最早实现工业现代化的国家之一,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留下的教训并不少。1921年9月,莱茵河畔路德维希港的奥堡发生了一场惨烈的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了561人死亡。随后,1928年汉堡斯托尔岑贝里爆炸、1948年的巴斯夫爆炸、1968年比特菲尔德化工厂爆炸……接二连三的工业事故让公众、学者、政府认识到制定统一规范和国家法案的重要。1974年6月,意大利北部城市塞韦索发生蒸汽云爆炸,28名工人在事故中死亡。一个月后,该市一家化工厂反应堆泄漏了含有高浓度的剧毒致癌物质二恶英,数十平方英里的土壤和植被遭受污染,2000余人接受了二恶英中毒治疗。塞韦索接连发生的这两场“人祸”震惊了其他欧洲国家,特别是让当时以化工为支柱产业的德国心有戚戚。1980年,德国特别颁布了《化学事故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有安全管理、上缴报告等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