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设施开放实施方案五篇范文第一篇:体育设施开放实施方案体育设施开放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充分利用我校的体育设施,为全体师生提供体育健身场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体育设施为载体,增强教育服务社会功能,满足全体师生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保证我校学生每天锻炼一个小时,丰富师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我校师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二、遵循原则1.面向社会,统筹兼顾。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逐步加大开放力度,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尽可能满足社会需求。2.立足服务,强化管理。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目的,针对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制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规程。3.经费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三、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组成的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XX县区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领导小组:组长:李晓明(市教育局局长)陈晓(市体育局局长)副组长:田充(市体育局副局长)肖融(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姚德庆(市体育局工会主席)喻娅莉(市教育局团工委书记)第1页共26页周发全(市教研室体育教研员)四、开放办法1、开放设施开放的设施为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具体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台,以及其它室外健身器材。2、开放时间原则上各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时间,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不低于2小时,寒假不低于10天,暑假不低于30天。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以及学校在周六、周日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和开放管理办法由学校向社会公示。3、开放学校向社会公众开放学校体育场地,首先在北街小学、都江堰外国语实验学校、塔子坝中学、李冰中学、团结小学、友爱学校、奎光小学试点,开放准备工作在10月前完成,10月底向社会公众开放。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前,请将开放管理办法、突发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审批。4、开放方式实行公告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季节的变化和学校的实际,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开放的设施、开放时段、值班电话和入校健身须知等有关事宜。如遇校内有大型集会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的,学校应提前告知公众。实行持卡(证)入校制度。入校健身的社区居民须办理“健身卡(证)”,凭“健身卡(证)”在办卡学校参加健身活动。五、有关要求1.学校要把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作为构建和谐社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水平。2.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小组,安排有关干部和教职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3.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第2页共26页建立健全值班、出入登记、活动记录、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等制度,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管理。结合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加强与医疗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应急处置水平。4、统一收费和管理。学校体育等设施向社会开放可根据情况实行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XX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5、加强评估考核。教育局、体育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将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从开放情况、安全措施、管理机制、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好的学校进行表彰。附件:1、《全民健身条例》2、《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于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文件》3、《XX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4、《XX县区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