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国际贸易实务资料的案例小目录第一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六章商品检验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第八章进出口合同的商订第九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案例1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一五%,了结此案子
[案例1分析]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案例2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评析》,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案例2分析]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
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
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