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按照《XX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20*年我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年全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根据*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发展水平,本着稳中求进、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提高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适当调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完善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办法,提高合作医疗保险水平,进一步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全市合作医疗保险镇(开发区)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农村村民占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镇(开发区)为单位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全市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到帐率达95%以上
二、参保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本市在籍村(居)民(含在校学生);在本市居住满2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镇(开发区)合管所、市合管办批准的新*居民
三、基金来源及筹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和市、镇两级财政三方共同负担
同时,鼓励社会、个人和相关部门对合作医疗保险的捐助
(一)基金来源20*年全市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标准统一为每人130元,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参加者,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缴纳,每人40元,特困人群(低保户、五保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市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基金补助;镇(开发区)财政补助每人45元;市财政补助每人45元
在本市居住满2年的新*居民,本人申请并经镇(开发区)合管所、市合管办核实批准后也可参加,但应按照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与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两项合计数缴纳合作医疗基金
(二)基金组成第1页共7页1、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由市级保险基金和镇级保险基金两部分组成,其中镇(开发区)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以镇(开发区)为单位统筹,实行属地管理,人均标准85元/年(家庭医疗帐户30元;大病统筹基金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