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在农民监管会发言同志们: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前一阶段特别是20XX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清理等有关工作。刚才,我们对20XX年全市农民负担和财务清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麻洋、拖市、竟陵三个单位的负责人在这里进行了经验介绍,这三个单位典型发言,对全市进一步抓好农村财务清理,落实好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以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希望我们今天与会的同志认真的研究,借鉴他们的经验。下面我就20XX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一、关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20XX年,我市由于农民负担信访量大,被农业部确定为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的县市。这虽然是个坏事,但坏事也可以变为好事。以此为动力,全市上下联动,彻底排查存在的问题,变被动为主动,在整改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XX年农民负担的落实,狠抓了基础工作规范,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日常监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涉农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事(案)件“责任追究制”得到了落实。20XX年,全市三项政策性负担总额为3351万元,比20XX年减少196万元。负担减轻促进了农民增收,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7元,比上年增加549元,增长15%,是近几年增收形势最好的一年。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减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但是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其中一部分转嫁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的负担;有少数村级债务不第1页共9页仅未能有效控制反而增加,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二是“一事一议”不规范。有的地方不经村民讨论,甚至虚设建设项目,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变相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固定收费;有的地方水费征收不到位,把“一事一议”资金挪用上交;有的乡镇超标准提取投工投劳,把“一事一议”资金擅自集中起来,超范围使用。三是农民负担资金管理不到位。3月初,经管局在全市农村财务管理检查中发现,全市25个乡镇有11个乡镇的村级资金没有进入乡镇财政所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没有进行专户管理,存在财务核算不及时、财务审计不严格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农民负担资金“双代管”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四是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执行上级惠农政策不严格,在惠农资金、征地补偿、农村财务等问题上,农民反映强烈。20XX年,农民负担项目、“一事一议”程序、补贴资金的下达都没有大的变化,希望各地各部门再接再厉,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在这里,我主要强调以下几点:1.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一是明确农民负担标准。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政策性负担有三项:“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一事一议”筹劳(投工投劳),每个农村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市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每亩不超过11元的上限标准,并不能超过上一年的负担额度。二是规范“一事一议”程序。要严格执行《XX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明确用途。村级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之前,必须首先确定要解决的问题和项目,做到有事就议、无事不议。要控制筹资筹劳标准,明确办法。这里强调一点,一事一议筹资只能按人算,不能按面积分摊。一事一议筹劳按标准工日计算,具体分摊时,一般按劳动力承担,也可根据需要或多数农民的意愿,按二轮第2页共9页延包确权确地的受益面积分摊,还可以按面积和劳动力比例分摊。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不得突破标准工日控制上限。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至8元。要规范“一事一议”操作程序,强化管理。“一事一议”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背多数农民意愿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