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服务合同东营市房产管理局印制二OO七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地址:主任:联系电话:乙方(物业管理企业):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市安居工程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坐落位置:东营市东营区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多层平方米,小高层平方米);其他平方米。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2。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见附件3。第二条甲方代表本物业业主大会签订本合同,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乙方为本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一、基本服务根据《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管理规定(试行)》标准提供综合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安)()、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项服务。二、有偿服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三、特约服务。第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其收益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按3:7分成。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乙方。乙方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1、已入住业主物业服务收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商业设施按住宅的150%收取;其余设施减半收取。2、未入住业主物业服务收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商业设施按住宅的150%收取;其余设施减半收取。具体每月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按比例收取。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从年月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日。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二个月。甲方变更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如甲方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的收缴: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代收后转交乙方;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物业费的千分之二交纳滞纳金;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纳,乙方可采取停止有偿服务、向法院起诉等措施。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50%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后30日无条件单方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保留对甲方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所欠缴服务费的追收权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权。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第九条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由乙方负责。第十条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为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第十一条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造成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