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全民健身工程现状报告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是体育系统服务大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举措,同时也是全民健身的阵地。多年来这项工程为健身群众提供了便利的健身条件,丰富了群众体育活动,增强了居民参加健身的意识。但是自2001年建设以来,器材的使用年限多数已达十年之久,损坏、老化情况严重,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管理好、维护好健身器材,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健身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镇的建设做出贡献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一、基本情况我镇现有健身苑点24个,健身器材316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1个(即9个村的篮球场),1个公共运动场(灯光球场)。每个村居都设有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巡查、填写开放日志(人数统计)以及损坏器材的上报工作。今年我镇又投入资金,新增了社区文化活动分中心和牡丹新村两个健身点,新建器材24件。平均每年用于器材维修的费用为5万元(包括全镇每个健身点的保险费用2万元)。二、存在的问题(1)多数器材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我镇从2001年陆续开始农村健身苑点工程的建设,2007、2008年建设村农民健身工程(即农村篮球场)。2005年前建成的健身苑点有17个,占总健身苑点的71%;器材数量达234件,占总件数的74%。至今都已"服役"8年以上,长时间在室外日晒雨淋,大部分器材都已经出现了生锈,腐烂等情况。这几年的损坏率也是大大提高,维修工作量每年成倍增加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要求安全使用年限从原来的6年提升为8年。这样算来,如果按照之前的6年一个周期的话,我镇的健身器材基本已经更换过一次,有的甚至要更换第二次了。但是实际上我们只是进行了小修小补,损坏严重的才进行了更换。(2)存在人为破坏、私自占用情况我们也发现很多器材存在着人为破坏的情况,例如上肢牵第1页共3页引器的绳子及滑轮经常不翼而飞,坐垫被人敲破、告示牌人为砸坏、篮球筐也经常被人拉断。此外,还有健身点变成了晾晒场,器材上挂满了晾晒的衣物,被子等。老秦望、鲁堰村篮球场变为施工场,堆积了大量的建筑材料,影响了居民在此运动健身的权利。在《体育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可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不可以擅自变更的权利,更不可以私自占用,如果是恶意破坏还要承担法律责任。(3)健身器材使用率不高在器材安装后前几年,使用率还比较好,很多居民都会时不时地前来运动,但如今都由于器材陈旧已无人问津,生锈情况严重,健身点杂草丛生,环境也是越来越差。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一个是缺乏正确使用的知识和健身锻炼意识,对于健身器材的正确使用知之甚少,只是当作休闲时的乐趣,而不是把它当成健身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在农村,缺少健身锻炼的氛围。二是布局不合理,由于大多数的农村健身点都建在村委会附近,离居民区较远,需要走一段路才能到达健身点。相来说,居委会的器材使用率相对较高,也是得益于小区的人流量大,居民健身方便的特点。(4)管理不到位虽然各村居都有体育专管员,但是全部都是兼职,加上平时锻炼的人数不多,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在全国各地都发生过健身器材管理不到位,导致器材快速老化损坏,而发生伤人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因此,各村居一定要重视日常的保养、维修和更换,防患于未然。(5)维修经费不足、维修困难我镇的维修经费实行的管理模式是,镇区健身点由镇文体中心出资维修,各村按照谁使用谁维修的办法。目前我镇的经第2页共3页费只涉及维修费,如果出现大批量的报废的情况,费用将大大提高,资金难以保障。而且早期的健身点都是由市、区、镇三方投资,当时的器材厂家器材都已更新换代,维修配件不齐全。加上维修成本要远远大于更换成本,利润空间也很小,因而很多厂商都是只更换不维修。厂家给出建议是如果器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