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办法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一、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二、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三、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五、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六、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制度一、保证现场巡视监察次数,提高巡视监察质量
二、开展节、假日期间和夜间的值班巡视监察
三、现场巡视监察须带便携式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四、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五、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经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察机构负责人阅批
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一、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原则
二、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三、对被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四、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缴分离
五、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制度一、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二、快查快办
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第1页共3页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三、现场调查
所有受理的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查处结案
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任何人无权扣压不办
五、查处归档
对查处案件定期整理建档,按规定时限保存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的力度,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