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文章标题: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根据《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___政〔___〕___号)、《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_市___-___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__政〔___〕___号)、《___市人民政府关于___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___政〔___〕___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豫政办〔___〕79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
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信访、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等9大类35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草浆生产线、“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情况、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第1页共10页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包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