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XX县区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XX县区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
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XX县区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
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
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