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第一章组织设置第一条设置形式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机关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可设立直属机关或直属单位党委
第二条设置调整
单位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可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
党员流动性较大的单位,以项目组、课题组或临时工作地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或流动党组织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
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职数及任期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
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
党员人数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设专职副书记1人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机关党委届期可与所辖党总支部、党支部届期相同,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四条成员建设
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党务人事工作的党员副职兼任
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后备干部中的党员或主要科室的党员科(室)长(主任)兼任
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及时补配,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参加初任培训,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集中培训原则上由市、县(区)各党工委负责,党支部书记较多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单独组织培训
第三章党员队伍管理第1页共5页第五条发展党员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党员
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