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第一条为了把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环保、工艺、设备及综合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改善作业环境,保护企业财产,稳定生产秩序
依据《兰州金川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办法》,结合我车间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氧化镍车间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是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环保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每月纳入车间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材料公司生产技术部兑现
第四条职工浮动效益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基金
职工浮动效益工资发放与车间安全环保绩效挂钩,按月考核浮动
车间领导浮动效益工资的30%与本车间的安全绩效挂钩,按月考核浮动
第五条安全环保专项基金的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分为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和安全环保基础管理考核
第六条伤亡事故分为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多人伤害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五种类型
(一)死亡事故是指因事故伤害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抢救无效30日内死亡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因事故伤害造成人员重伤且伤残程度达到1-6级的事故
(三)轻伤事故是指因事故伤害造成人员伤残程度在6级以下的事故
(四)多人伤害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伤害2人或2人以上的事故
(五)多人伤害事故中一次伤害3人及其以上,且有1人达到重伤,按死亡事故考核
(六)多人伤害事故中一次伤害10人以上,但无重伤人员的,按重伤事故考核
(七)重大未遂事故是指事故发生虽然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可能造成10人以上伤亡的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七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车间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废气、废水的超标排放和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对大气、水源、土壤、植被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事故
如因各类环境污染事件,被集团公司或环保部门处罚,罚金在5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