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确保“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要求,现就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阶段工作安排全市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2006年4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范围包括全市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5月中旬)
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出台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一)做好安排部署
一是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议,对机关效能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成立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4月上旬);以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是制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4月中旬);三是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4月中旬),以上工作由市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强化学习教育(4月上旬—5月中旬)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市委领导同志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通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明确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增强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