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效能评估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完善效能评估办法,在20*年度效能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20*年全市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在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参与效能评估的有关工作,全市机关效能评估由市纪委统一扎口,具体分别由市监察局、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评对象各市级机关全部作为效能评估对象,具体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
党委系统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政府序列的非执法部门、群团组织(34个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办、市级机关党工委、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外事接待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市委党校、市委老干部局、*日报社、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侨联、市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商联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序列机关、条线垂直管理部门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47个单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地震局、城市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农林局、水利局、粮食局、水产局、气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第1页共3页信访局、科学技术局、体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东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城市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