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XX]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发[20XX]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一)议事原则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一)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第1页共3页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1、议题确定
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