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作者:发布时间:2010-2-1017:04:08】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0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分等收费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物业服务分等收费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
为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独立别墅群、酒店公寓等提供的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
二、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及收费标准住宅物业分等收费标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五项
每个项目根据不同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为一级(见附件一)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选取的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
市区经改造后的老小区仍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阶段),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通知规定拟定收费标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定的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通过竞标产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