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超市的应用【摘要】作业成本法是管理会计的一种重要方法,在美国、德国等国得到广泛运用并收效显著,然而在我国,作业成本法只是在制造业有所运用,鲜见于商业和服务业
笔者认为,从实用的条件及效果来说,作业成本法更适合于商业企业和服务业,本文对此进行论述,并选择国内一家超市进行模拟操作
通过与传统方法比较,以期引发更多人借鉴,并对改进国内成本管理方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管理会计;作业成本法;传统成本法一、商业企业成本和利润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商业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一向比较“粗放”
在1992年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之前,商业企业的利润表上只表示当期的营业收入、商品成本和运营成本(或称运营费用,即除商品成本之外的所有成本)
运营成本可能按费用性质分项(工资、水电、差旅费等)列示,但销售收入和商品成本都不分商品类别,运营成本也不分配到各类商品成本上去
其结果是,虽然整个企业当期的净利润是算出来、列在报表上了,如果有需要,也可以从“批零差价”算出各类商品大致的毛利情况,但并不计算各类商品的净利数字
各类商业企业,不论是零售商店还是批发业,也不论经营的是食品、鲜货,还是金属或生产资料,都是如此
这套做法从解放初期沿用到1993年颁发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不但我国的商业企业是这样做,而且外国(美国)也是这样做的,至少从他们的教科书上看,是如此
2001年,财政部制定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规定在不改变统一原则的基础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处理方法,这就给了企业很大的选择余地
然而,我国绝大部分超市至今仍然沿用上述的做法,基本不变
只是由于各超市收银时都凭“条形码”实行电脑化处理,能够很方便地计算出分类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商品成本,有的超市利用这个条件计算出分类商品的“毛利”,这比上述用“批零差价”粗略计算毛利前进了一步,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