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原理及其相关原则(一)强制原理的含义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所为强制,就是无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来统一认识、讲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须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一般来说,管理均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管理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施加作用和影响,并要求被管理者服从其意志,满足其要求,完成其规定的任务,这显然带有强制性
不强制便不能有效地抑制被管理者的无拘个性,将其调动到符合整体管理利益和目的的轨道上来
安全管理更需要具有强制性,这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1、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企业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时,由于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具有偶然性,并不一定马上会产生灾害性的后果,这样会使人觉得安全工作并不重要,可有可无,从而进一步忽视安全工作,使得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继续存在,直至发生事故,悔之已晚
2、人的“冒险”心理
这里所为的“冒险”是指某些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甘愿冒受伤害的风险
持有这种心理的人不恰当地估计了事故潜在的可能性,心存侥幸,在避免风险和获得利益之间作出了错误的选择
这里“利益”的含义包括:省事、省时、省能、图舒服、爱美、逞能逞强、提高金钱收益等等
冒险心理往往会使人产生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3、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
这一原因可以说是安全管理需要强制性的根本原因
事故损失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永久性的损害,尤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是无法弥补
因此,在安全问题上,经验一般都是间接的,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犯错误来积累经验和提高认识
安全强制性管理的实现,离不开严格合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级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构成了安全行为的规范
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以保证被管理者始终按照行为规范进行活动,一旦其行为超出规范的约束,就要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