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走矿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纪念矿产资源法颁布十五周年(1986
19——2001
19)19863月19日,六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并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4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国务院委员宋健、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及二十多个工业部的领导同志出席全国地矿局会议,万里对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9月3日,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地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会议在北京开幕
副委员长彭冲、国务委员宋健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等领导出席会议,宋健代表国务院作重要讲话
19874月29日,国务院颁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同年12月批准了《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7月6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地矿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三个暂行办法的电话会议
9月17日,地矿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务院农村发展中心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乡镇矿业开发管理会议
12月31日,按照《矿产资源法》以及《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完成了已经勘查地质项目的补登记工作
1988对乡镇矿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
年初,地质矿产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以地发[1988]22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全国乡镇矿业开发管理会议纪要的通知》
2月9日国务院以国发[1988]18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立即整顿国营煤矿井田内各种小井的意见的通知》
4月2日—6日,全国矿管处长会议在阜新召开
6月,地矿部部长朱训主持召开了由煤炭、冶金等11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采矿登记工作座谈会
7月,地矿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召开了全国采矿登记工作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