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涉氨制冷企业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xx州安委办关于印发《xx州涉氨制冷企业隐患全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安办〔2017〕24号)精神,州农业局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大对我州涉农涉氨企业隐患开展全面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xx州涉氨制冷企业隐患全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x州涉氨制冷使用企业隐患分类评估报告》,对全州涉农涉氨制冷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培训、大治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培训全覆盖、督查治理全覆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农涉氨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涉农涉氨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涉农涉氨企业,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二、整治重点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xx州涉氨制冷企业隐患全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对照《xx州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隐患分类评估报告》、附表A《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数量及治理方式情况》和附表B《企业停产停业类隐患情况》2表中所列的企业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积极组织涉农涉氨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加强对未列入此次整顿名单的辖区内涉农涉氨的企业的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县市检查,州级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一)完善制定方案阶段(即日起至8月1日)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及本地实际,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联系沟通,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或单位,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尽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利于指导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迟于8月10日前报州农业局安全办(农机科)。(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阶段(8月1日至10月1日)1.开展教育培训。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统计涉农涉氨制冷企业需要培训的涉氨制冷企业空调与制冷工操作人员数,报同级安监部门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适时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年内操作工全部持证上岗。同时,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掌握涉氨制冷安全的相关知识。2.企业自查自改。各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在经过统一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照《xx州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隐患分类评估报告》(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8月20日前,各涉氨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报各县市安监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查。3.加大专项执法。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对辖区内涉农涉氨制冷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企业,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挂牌督办、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县市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1.州级督导检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州农业局将联合州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涉农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并对督查抽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整治隐患不力、麻木不仁、不闻不问、消极怠工的企业,坚决给予依法关闭。2.开展全面总结。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州农业局安全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报送州农业局安全办。四、职责分工按照州安委办要求,农业部门负责蔬菜果品冷库、禽畜类定点屠宰等农业行业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督导。州农业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水产站、产业化科、种植业科、兽医科、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