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部件物流服务的合同第1条引言和定义1
1引言本合同于2006年06月日签订
合同双方为:某生产企业和上海某物流公司生产企业从事发动机的生产、销售服务;某物流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专业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提供仓储(包括仓储增值服务)以及运输和配送服务;工程公司选定物流公司为发动机零部件物流服务总包服务商
为此,物流公司和工程公司双方就发动机零部件物流服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服务:物流公司根据本合同向工程公司提供的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物流服务
指令:工程公司向物流公司提出的、要求其提供服务的指示
第2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鉴于工程公司和物流公司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如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前,本合同任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本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终止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且本合同每届满一年,本条款重复适用
第3条物流服务范围物流公司根据企业的指令,提供内库、外借库仓储以及从外借库到动力总成工厂内库的短驳等物流服务
物流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物流服务应满足企业生产企业对物流服务的明确要求
具体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物流服务范围及要求
作为企业零部件物流服务总包供应商,物流公司可以将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分包给第三方来完成,但物流公司作为物流服务供应商仍应对物流分包业务的进行统一领导与规划,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工程公司提供本合同下物流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及设备,如涉及向物流公司租赁,物流公司保证场地及设备的符合VDA审核要求,并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
第4条物流服务费用4
1服务定价:本合同下物流服务费用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服务定价详见附件2物流服务定价
2双方每月结算物流服务费用
物流公司应向工程公司提交正式有效的物流服务费发票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