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创建省级生态市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市必须通过“省级生态市”的创建验收工作
“省级生态市”共有7项基本条件、36项考核指标
对照新的考核指标要求,我市已有32项指标基本达标,但还有4项不能稳定达标
为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市”的创建验收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狠抓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切实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经济发达、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现代化、滨海特色的生态市
二、主要指标及责任分工1、空气环境质量
建成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好于二级以上的天数≥310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处、区)2、水环境质量
辖区内主要水体除上游因素外cod≤50mg/l,氨氮≤5mg/l,且市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各镇(处、区)3、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镇4、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均值≤70db(a)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镇(处、区)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地表水水质100%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第1页共5页水质100%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自来水公司、各镇(处、区)6、村镇饮用水合格率
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要达到100%,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