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23号)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推进我市各项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消防工作目标到20XX年,基本实现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培训机制、制度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城乡消防规划按规定全部编制完成并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不欠新账,并全部完成补还欠账任务;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年度火灾10万人死亡率小于0
19,不发生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大的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市城乡;消防业务经费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队(站)、人员、装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一)建立并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同志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分析研第1页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