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三审博弈升温:短期无法达成共识10月21日至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根据会议安排,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也将在本周五落幕
随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环境保护责任险等热点问题的再次讨论,围绕其中的利益博弈也继续升温
业内人士表示,短期内在立法方面不可能形成共识,本次审议通过的可能性不太大,还可能进行四审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21日提交三审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用三句话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界定进行了重新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一直备受公众争议的“扩大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有了新的突破
“现在的环境保护法自从1979年试行,再到1989年的正式颁布,算到现在已经有23年了,其中大的实质性修改并不是很多,而其中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争论,则一直是社会公众以及多方机构关注的重点
”环保行业业内权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傅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及各方能否有效参与到环境保护相关案件的全程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界定的修改势必成为每次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焦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虽然在具体执行起来的判定及标准上还存在继续商讨的空间,但是细化到具体的国务院民政登记部门以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关于时间因素的界定,都是环境保护发修改当中的重点
正在进行三审的环保法修正草案中,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无疑呼声最高
中国环境气候问题专家、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张海滨表示,环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