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用人激励机制,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
近年来,效率工资作为一种新型激励创新制度,为许多理论者和实践者所推崇
本文主要讨论效率工资形成的博弈思想和作用机理以及我国实行效率工资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 效率工资 博弈思想 制度安排 一、效率工资的经济博弈思想 效率工资是 2001 年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宾塞(Spence)和斯蒂格里茨(Stiglitz)对非对称信息市场研究时所做的杰出贡献
效率工资(efficiency-wage),指的是企业支付给高素质人才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得多的工资,促使高素质人才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与薪酬制度,主要是对高素质人才起到吸引、约束激励和降低监控成本的作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维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企业实行效率工资的目标是降低单位效率上总劳动成本,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效率工资”,要受到一系列因素的限制和约束,其博弈思想如下: 效率工资的经济博弈前提假设:通过高水平的效率工资来吸引高素质人才,如要高素质人才接受该效率工资,就必须使其得到效率工资的效用大于其它能得到的保留效用(机会成本),即满足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条件;同时,企业要使高素质人才有积极性选择企业希望他选择的行动,即促使高素质人才努力工作获得高产出,就必须使高素质人才在选择企业所希望的行动(努力工作)时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选择其它行动(如偷懒、兼职等)所得到的期望效用,即满足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条件;另外,由于会出现高素质人才在某个企业表现不佳,而换到另一个企业的情况,但其声誉会受到损害,如果企业与高素质人才之间是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并采取“冷酷战略”,那么被解雇者会因声誉受损而付出代价,使其找新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大大提高
努力工作获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