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民政局工作报告材料一、20xx年工作总结20xx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质量新鄞州的战略部署,以“阳光民政”、“贴心民政”、“法治民政”建设为抓手,在基础民生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等全面实现高位突破,取得了新成绩,民政事业为打造质量新鄞州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20xx年获“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荣誉,为省、市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统筹基本实现。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社会救助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年末,全区有城乡低保对象3571户5958人,全年支出低保金3118.6万元。贫困重度残疾人保障对象1431人,全年支出保障金917.7万元;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2727人,全年支出保障金1098.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50人,全年支出保障金74.5万元;精简职工56人,发放定期补助62.54万元;乡革命老同志104名,发放生活补助金70.83万元。全区727名五保供养对象年供养支出1097万元,人均年供养金15089元,达到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81%。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推进,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全年共救助2991人次,发放救助金2453.6万元。对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开展教育救助,向280名贫困学子发放教育救助资金205.2万元。对困难群众开展住房救助,全年住房救助47户,发放救助资金12.9万元。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救助力度,全年临时救助2233人次,发放救助金1210万元。救助机制不断健全。及时调整提高救助标准,下发《关于调整全区部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鄞政办发〔20xx〕160号),对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精简职工生活补助金、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金等五大常规性社会救助项目的标准实行集中调整。有效实施长效帮扶机制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以“真情系民生、真爱暖人第1页共12页心”为主题的解难帮困送温暖活动,全区各级各界各部门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万余户(人),发放慰问金2200万元。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在原有的五类人员基础上把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等三类群体纳入范围,全区9000余名困难群众享受价格补贴,全年支出348万元。救助管理不断规范。全面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色完成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试点任务,不断完善核对信息平台,社会救助实现动态管理。开展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鄞政办发〔2012〕257号),救助对象从原来的农村对象扩大到区内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人员,救助病种新增急性心肌梗死、癫痫等8类特殊疾病,救助最高额度从5万元提升到8万元。规范临时救助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43号),实行临时社会救助绩效管理。防灾减灾深入到位。6月底在咸祥镇南头村成功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活动。7月,向遭受特大暴雨袭击的鄞西地区紧急下拨“7.16”洪涝灾害应急救助资金30万元。8月,成功应对“海葵”强台风袭击,及时启用避灾场所71个,发放救灾资金1160万元。积极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集士港镇明馨社区召开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现场会。今年我区新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市级减灾示范社区试点单位9个。“5.12防灾减灾日”和“10.12国际防灾日”期间,在章水镇、高桥镇举行防灾减灾宣传日暨福利彩票“刮刮乐”现场销售活动。(二)双拥优抚体系不断深化,各类政策有效落实。双拥工作深入发展。八一、春节等主要节日期间,积极做好拥军优属、走访部队活动,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茶话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慰问活动,向驻鄞部队赠送慰问金及慰问品450余万元,援助东海舰队机关八工区生活服务中心大楼装饰工程250万元。节日期间向1662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发放春节慰问金249.3万元,向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