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意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房产管理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全面加强建设系统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结合市建设局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市市直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任务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通过齐抓共管等措施,不断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监督和责任考核,有效督促各责任部门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计生工作与建设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1、负责建筑施工队伍人员中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人员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率达到95%以上,并将审验情况通报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征收前将征收人的情况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3、在审批买、租房手续时,审验经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审验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审验率达到93%以上;没有证明的不予以办理,并将审批结果通报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在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第一套住房所有权证时,减免10%的房屋登记费
5、负责指导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各类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1页共4页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1、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宣传,提高干部职工认识
抓好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