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全市纠风、执法、效能监察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系统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的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
要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
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设系统各单位党委,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1、重点部位和环节
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
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2、行为主体
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第1页共5页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