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备注1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无违法所得的没收出版物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造成社会一定影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单位负责人并受刑事处罚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吊销出版经营许可证2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所经营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收所经营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备注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