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重在管好人和车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每年都有百余万起,从而造成数十万人死亡,死、伤比率约为1:3,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高达GDP的2
5%左右;按责任划分,其中责任事故约占90%
按类型划分,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70%
事故猛如虎,它已成为现代社会除疾病之外残害人类生命的第二杀手,它不但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无数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有多少个生命因此而身残或命丧黄泉,有多少个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表明,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那么,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从加强管理和“预防为主”人手,减少事故发生,使员工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员努力实现“三不伤害”,已成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点
提高认识是关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企业
“企业负责”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企业负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责任、技术责任、管理责任
由此可见,让职工做到“三不伤害”是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义不容辞的职责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仍有一部分企业对自己是责任主体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日常安全工作抓得不紧或疲于应付,做表面文章多、真抓措施落实的少,甚至面对事故麻木不仁,“亡羊不补牢”,对安全工作依然引不起高度重视,没有应对措施
造成企业对责任主体认识不够的原因很多,但反思起来,除企业自身的原因之外,也有在政策体制等方面的原因
如在事故处理中,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入代表的责任、义务追究偏轻
个别地方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袒护企业的现象,助长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行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规已予以明确
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特别是法入代表,应对此有十分清醒的认识,不可拿法律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