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车间“三违”考核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车间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管理体系三级文件规定,规范作业,反“三违”,做到安全无违章,特制定本办法。二、实施范围:车间全体员工。三、“三违”处罚标准1、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在取消无“三违”奖金的同时,依据《鹤煤集团水电热力公司关于质量标准化检查奖罚办法的通知》(水电发[20xx]33号)第二章第四款第10条规定:每次扣车间标准化0.5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直接责任人是干部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在一个月内同一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两次的或一年内累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次以上的,是工人的在车间待岗培训三个月,是段长的解聘。2、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章(违反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公司、车间及班段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本专业的作业指导书;安全、质量控制程序等。)给予以下处罚:2.1使用电焊机不接地,每次对电焊工罚款100元。2.2使用乙炔瓶无回火器、或乙炔瓶与氧气瓶无固定架、距离不够5米,无胶圈,以及乙炔瓶与氧气瓶同车运输等违反《安规》规定及三级文件规定的行为,每次对电焊工罚款100元。2.3在带电区域内私自使用铝合金梯子、地线没有接地端、在工作现场没按规定装设地线的违反规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违章者100元。2.4在工作区域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程师和段长在场没制止的,对违章者罚款100元,对段长、工程师各罚款200元。2.4.1佩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带、坐在安全帽上、在控制室从事电气作业不戴安全帽);2.4.2使用安全带不规范等行为;2.4.3使用验电器不规范(不检查使用验电器,或没验电就接地线的);2.4.4对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管理由各段群检员负责检查,每月一次,有检查记录和工器具明细表,发现一次不检查,或没记录的对群检员罚款100元,段长罚款200元。2.5在变电所作业,或进入变电所带电区域没有办理工作票手续的、变电所即给开工作业的(特别是对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的管理),对变电所值长罚款100元,所长罚款200元,对班组及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工作现场的,对工作负责人罚款100元。2.6对大型、重点工程制定的安全控制程序没有认真执行或没贯彻的班段长,段长罚款100元、工程师罚款50元。查贯彻记录。2.7对擅自移动或改变现场安全措施,钻或越围栏、遮栏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章人罚款100元。3、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反劳动纪律,给予以下处罚:3.1对迟到、早退的员工,每次扣20元;无故旷职取消当日工资、罚款10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与报岗同步处罚)。私自不参加会议和不参加培训学习的每次扣违章人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3.2没经领导批准,私自串班、替班,或不服从正常的生产指挥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在车间内部待岗培训。3.3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麻将、玩扑克、玩电脑游戏、织毛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睡觉等;每次扣违章人50元。对各段职工或个人私自外出干私活、使用(车间)工具、材料、仪器、车辆。一经发现停止工作,对直接违章人罚款500元,对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3.4班中喝酒、酒后上岗;每次扣违章人10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3.5在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违章人200元,对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6损坏或盗窃车间财物,除返回物品或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车间材料、配件备品,必需经车间主任批准。院内及变电所存放材料,必需经车间主任审批后由保管员发放,对没经批准视为盗窃。夜间处理事故,用材料,必须通知值班领导,经值班领导批准核实用量后,方可使用,否则按偷盗处理。3.7对驾驶员的违章驾驶,造成后果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后果严重的待岗处理。驾驶员私自下线的,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私拉车间物品,一次罚款500元,在车间内部待岗。3.8各班段(所)及车间责任区,环境没达标不合格,经车间提示教育不能改正的扣罚责任段(所)的段(所)长,每次罚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