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钢瓶爆炸的反思20xx年7月4日中午12时,一辆沪牌照的货车装载着10个液氨钢瓶从芦潮港出发行至惠南镇惠东路时,司机和押运员违章将车停放在路边吃午餐,其中一只液氨钢瓶经毒辣阳光的烘烤,瞬间发生爆裂而散发出强烈刺激的氨气导致周围居民及行人百余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畏光、流泪、咳嗽、胸闷、气促等上、下呼吸道刺激症状
显然,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操作导致的急性氨中毒的群体发病事故
国内以往发生类似急性氨中毒的群体发病意外事故并不鲜见,但至今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笔者曾多次参加国内有关省市的氨泄漏事故抢救,获知均系违章及管理混乱所致,现举例如下:1985年广西灵川氮肥厂因液氨贮槽液位计排油管被见习学生踩断,导致在场广西师范大学师生28人发生严重氨中毒事故,其中12人发生中毒性肺水肿及口腔、眼灼伤,经奋力抢救大部分康复,2名大学生抢救无效死亡;1987年6月22日安徽亳州化肥厂用不合规格的液氨贮罐放在卡车上装运,当卡车开至太毫公路的港集乡集市时,由于卡车颠簸和贮罐在炎热的阳光下暴晒,致使氨罐突然爆炸,液氨贮罐后封头从焊接处全部脱落炸飞到车后右方64
4米处,液氨罐体飞冲至车前方95
2米处的公路上,960Kg液氨从罐底全都喷溅至车后方路两旁,使正在赶集的200余人受到液氨的剌激,当场死亡4人,87人发生不同程度的氨中毒合并眼和皮肤灼伤,经送医院抢救,先后伤亡共10人
发生类似特大恶性中毒事故,各地均有报导,却未能警钟长鸣,值得我们有关领导和安全、卫生监管部门的反思
为防止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现将国内发生氨中毒的原因、氨的毒性毒理以及现场急救等防治措施简要介绍如下:一、氨的理化特性氨(NH3)为无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恶臭的气体,分子量17
爆炸极限为15
7%~27%(容积)
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
与水形成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