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有关规定增加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条款宪法修正案主要精神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修改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修改后“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